释义 |
法律分析:当事人到法院离婚,法院会审查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审判实践中,不少当事人因不了解共有财产状况拖延了庭审,甚至造成二次开庭,增加了自己的诉累,也影响了法院的办案效率。所以,到法院离婚,制作财产清单十分必要。 财产清单主要是就离婚双方当事人待分割的共同财产所列的清单,包括家用电器、家具、私家车、私有房产、珠宝首饰及其它财物。制作财产清单应尽可能作到详细具体,表明财产的特征。例如西门子牌318升双开门电冰箱一台,价值4800元;索尼牌29寸彩色电视机一台,价值6000元;共同财产中有汽车的,除规定项目外,还应准备汽车行驶证及复印件供法庭审查备案;涉房离婚案件还应提交房产证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