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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起诉可以异地受理吗
释义
    离婚起诉可以异地受理。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进行起诉离婚。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缴纳诉讼费,法院会正式受理案件,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到庭应诉,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会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异地虽然可以提出离婚的请求,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且需要向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提供能够证明确实满足了这些条件的证据。若是无法证明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那么就只能是返回户籍当地再起诉离婚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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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4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