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工服应当是公司为员工免费提供的。丢失不赔偿,但再次申领需要按公司规定交费。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证明,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所以工作服的费用不应该扣除,应该返还给劳动者,企业不返还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作服应是劳动保险用品,不属于企业福利。 公司必须颁发标准,那是劳动者为员工提供的必要劳动保护措施。劳动者离开工作岗位后,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返还工作服,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但不能以此为理由扣除员工的工资。 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克扣工资的,应当无条件返还劳动者本人。 否则,劳动者可以拿着被扣除的收据等证物,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请求劳动争议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