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发生工伤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鉴定 |
释义 | 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二是虽经治疗,但还是造成职工存在残疾;三是工伤职工存在的残疾达到了影响劳动能力的程度。工伤职工具备上述三项条件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争议处理:对两种争议应适用不同的程序一是企业单位不同意工伤职工的要求时,职工或其亲属应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论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应向法院上诉。二是企业或职工对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或者确认支付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应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论不服的,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一、工伤赔偿能否到单位要求赔偿 第一步:工伤认定。(1)自事故发生或者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由所在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单位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事故发生或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人后,1年之内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劳动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20日个工作日内送达给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单位,并抄送社保经办机构;如果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即必须先复议后诉讼。(4)如果劳动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直系亲属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申请了行政复议但不服复议决定的,还可以再行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步:劳动能力鉴定。(5)医疗终结后如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向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都可以提出申请。(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职工及单位。(7)对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8)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生活护理依赖程度确认结论为最终结论,即使是不服也不能申请仲裁或者提前诉讼。如果职工被鉴定为伤残,根据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伤残待遇。 第三步:计算工伤保险赔偿金,获得工伤保险赔偿。(9)认定工伤后,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可以根据工伤具体情况享受各项工伤待遇,如工伤医疗待遇、停职留薪期待遇、伤残待遇、配置辅助器具待遇、生活护理费待遇、工亡待遇等。(10)如果对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待遇有异议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即必须先复议后诉讼。(11)如果与单位因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应当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多久?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由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为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不能再要求重新鉴定。 企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在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患职业病的职工经市卫生防疫部门作出诊断证明后,企业应填写企业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人员鉴定表(一式三份),向所在地的医务劳动鉴定机构申报鉴定,并持工伤事故报告书和有关材料或持职业病防治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材料,进行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等级及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对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制度。劳动能力鉴定是伤残的工伤职工享受不同等级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只有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才能享受相应级别的工伤保险待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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