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责任主体是否应该为工伤残疾者提供心理支持?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责任主体应当为工伤残疾者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劳动者发生工伤,在治疗期间应当给予必要的心理援助,心理援助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此外,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实施职业病危害防护的劳动保障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咨询,对职业病危害防护工作进行评估。在作业场所因工作环境或者工作任务造成职工心理或者生理上的不适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和保护措施,对受害职工进行心理辅导和治疗。”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劳动者发生工伤,在治疗期间应当给予必要的心理援助,心理援助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实施职业病危害防护的劳动保障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咨询,对职业病危害防护工作进行评估。在作业场所因工作环境或者工作任务造成职工心理或者生理上的不适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和保护措施,对受害职工进行心理辅导和治疗。”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二)未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未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或者未履行安全生产的义务,发生劳动安全事故的; (四)未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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