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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由于债务纠纷,房地产现已保全,三人共有,其中一人强制执行,法院能强制执行吗?
释义
    申请强制执行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如一审判决需在法定期限内无上诉,二审判决需立即生效;二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可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二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拓展延伸
    法院在三人共有的情况下能否强制执行债务纠纷涉及的房地产?
    在三人共有的情况下,法院通常是有权强制执行债务纠纷涉及的房地产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的房地产可以成为债权人的执行标的。然而,具体情况仍需考虑相关法律条款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的权益,例如其他共有人的权益、债务的性质以及法院是否具备执行的条件等。因此,法院可能会采取一些措施,如拍卖、强制变卖或将房地产划归债权人所有,以实现债权的强制执行。最终的决定将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做出。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申请强制执行需满足行政裁判文书的生效条件和具备可执行内容。在三人共有情况下,法院通常有权强制执行房地产涉及的债务纠纷。然而,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权益,采取适当措施以实现债权强制执行。最终决定将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由法院做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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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7:4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