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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湖南报销生育津贴需要哪些资料
释义
    

法律主观:
    


     生育津贴申领时需携带审核资料:   ①住院 医疗费 收据;   ②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   ③《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二胎《 准生证 》原件及复印件;   ④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终止妊娠无此项);   ⑤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⑥ 医保卡 (异地证或异地备案表);   ⑦ 产假 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⑧单位出具的参保职工请假条;   ⑨参保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死亡的提供 死亡证明 。   用人单位专管员于每月1-10日持下列有效资料,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时携带的资料:   1、报销门诊生育 医疗费用 需携带资料: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门诊票据、费用明细,有关检查报告单;   2、报销住院生育医疗费用需携带资料:住院医疗费票据、费用明细汇总单(盖医院章)、诊断证明(盖专用章)、病历首页、手术记录、接生记录复印件。 报销生育津贴需要哪些材料这个问题为您解答完毕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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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5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