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证明开发商交房逾期 |
释义 | 认定开发商逾期交房需要审查其是否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交付房屋。经催告在3个月合理期限内交房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逾期时间部分的损失;经催告在3个月合理期限内不能按时交房且开发商没有给出正当理由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一、开发商承担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交房 开发商承担的违约责任——逾期交房: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买受人不能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且开发商没有给出正当理由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二、交房通知书有没有用 逾期交房通知书有用,但并不能因此免除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开发商延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给出逾期交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的,购房人没必要解除购房合同;如果没有说明理由的话或者一味推脱逃避的,买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 三、如何认定交房时逾期 认定逾期交房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内没有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交给购房者入住的行为。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交房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逾期时间部分的损失;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能按时交房且开发商没有给出正当理由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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