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保卡可以跨县使用吗 |
释义 | 医保卡本市跨县不可以用了。如果想要跨省使用可以办理迁移。迁离本省或者在本省内流动的,个人帐户的资金余额可以转移使用;无法转移的,应当退还本人。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 个人账户可支付以下费用: 1、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2、用于本人购买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 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承担个人应付费用; 5、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时由本人支付。 统筹账户主要支付以下费用: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 2、恶性肿瘤放射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 3、急诊抢救后收入住院治疗的病人,其住院前留观七日内的医疗费用。 关于什么是参保人员的就医凭证,各统筹地区的规定有一定的差异。有的统筹地区要求,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携带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病历和医疗保险卡多种凭据,缺一不可;而在另一些统筹地区,就一般就医而言,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卡为唯一凭证,没有携带医疗保险病历等的要求。除就医、结算、查询功能外,一些地方还在医疗保险卡上开发附加了其他功能,如作为电子存折用于普通储蓄及消费,作为电子钱包用于普通购物和消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迁离本省或者在本省内流动的,个人帐户的资金余额可以转移使用;无法转移的,应当退还本人。划入统筹基金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归原统筹单位全体参保人员所有,不予转移,也不退还。 第二十八条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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