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解散诉讼法院受理的条件 |
释义 | 法院受理诉讼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之规定,法院受理公司解散之诉的条件有以下四种: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一、法院有权将公司解散吗 公司的司法解散又称为法院勒令解散,是指公司的目的和行为违反法律、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可通过法院判决其解散;或者当公司经营出现显著困难、重大损害或董事、股东之间出现僵局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依据股东的申请,裁判解散公司。 根据美国《示范公司法修订本》第14章的规定,有权申请司法解散公司情况有以下三种: (一)由检察长提起,如果能证实公司系通过欺诈手段获准其章程的,或公司已持续逾越或滥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的 (二)由股东提起,如果能证实董事们在公司事务之管理中已陷入僵局,而股东不能打破该僵局,且该僵局的存在可能或已经使公司遭受损害等情况 (三)由债权人提起,如果能证实债权人的债权请求已为判决所确认但其执行未能如愿。 二、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公司解散的原因通常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二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三是股东请求解散,下面是对这三种公司解散原因的具体介绍。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一类是股东请求解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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