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石嘴山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石嘴山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条件是什么 符合《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9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修改)相关规定 第二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第二款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1.仅限外资企业; 2.含港、澳、台。 二、石嘴山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办理材料 1、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 2、资信证明。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6、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7、《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8、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9、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 三、石嘴山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办理地点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批服务管理局惠农区兴惠路624号。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