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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家属必看:郑州市第三看守所境外人员涉诈骗罪,律师辩护要点
释义
    家属必看:境外缅北人员涉嫌诈骗罪,律师辩护要点来啦
    缅北已经累计向我方移交数万人,本文浅谈被缅北移交回国的人员律师如何争取有效辩护,争取从轻处罚,让每一个涉诈人员得到公正的判决。如您有亲属被拘留在郑州市第三看守所或者河南省其他看守所,快来找本律师辩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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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刑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被移交的人员属于被骗到缅甸,并且在缅甸诈骗公司被以暴力威胁方式逼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根据犯罪情节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我国《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被移交的人员构成犯罪,但能够提交重要的线索或者帮助公安查处其他尚未掌控的犯罪案件,构成立功表现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移交的人员涉案时间不久,在诈骗犯罪集团中所处层级较低,认罪认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类案有拜检一部刑不诉〔2020〕5号不起诉案。
    (一)《检察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指引》的相关规定:
    1. 对于三人以上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应当依法认定为犯罪集团。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犯罪处罚,并且对犯罪集团中组织、指挥、策划者和骨干分子依法从严惩处。
    2. 对于其余主犯,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多人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对其参与期间该诈骗团伙实施的全部诈骗行为承担责任。
    3. 对于部分被招募发送信息、拨打电话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对其参与期间整个诈骗团伙的诈骗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考虑参与时间较短、诈骗数额较低、发送信息、拨打电话较少,认定为从犯,从宽处理。
    4. 对于专门取款人,由于其可在短时间内将被骗款项异地转移,对诈骗既遂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大大增加了侦查和追赃难度,因此应按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进行认定,不宜一律认定为从犯。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规定的处罚原则:
    ● 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犯罪团伙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分子,以及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依法从严惩处。
    ● 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犯罪团伙中的从犯,特别是其中参与时间相对较短、诈骗数额相对较低或者从事辅助性工作并领取少量报酬,以及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社会危害程度、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关于自首和立功也是律师常见的辩护要点。《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里要注意,坦白自己参与的罪行不构成立功,立功是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自己参与的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人的其他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等。
    另外,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才构成立功。如果只是向司法机关提供同案犯的一些线索,而没有协助抓捕的,不构成立功。
    结语:不是对所有移送人员进行“一刀切”式的处罚,需要根据行为人的具体涉案情节进行定罪量刑,才能做到罪刑相适,罚当其罪。如您有亲友拘留在郑州市第三看守所以及河南省其他看守所的缅北遣返人员,找笔者辩护吧,笔者是:河南郑州律师李聪,各大自媒体均使用本名称方便你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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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3:4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