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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过错方的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释义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如果你的另一半存在过错情形,你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但是这一条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难以收集证据,法院难以支持。
    一、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当然了,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
    具体的财产分配:
    1、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得原则上平分,一方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2、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3、具体财产分配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财产分配上是一般会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5、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主张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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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8:5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