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投资项目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释义 |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对外投资原则和决策程序。对外投资应符合国家和企业发展战略,遵守法律法规,聚焦主业,合理配置资源,预测和控制风险。短期投资由相关部门编制计划并经审批实施,长期投资项目需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交高层审批。公司可在投资方向有变化、连续亏损、资金需求紧急或其他必要情形下转让对外投资。 法律分析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XX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或非货币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XX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第四条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一)符合国家、地方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二)遵守我国和投资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规范履行投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三)坚持聚焦主业,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 (四)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注重投资综合回报;(五)充分预测投资风险,谨慎控制风险。 第六条XX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一)XX相关部门对短期投资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象的赢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二)财务部负责提供XX资金流量状况; (三)短期投资计划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七条XX长期投资项目决策程序: (一)各项目管理部门收集、整理与项目相关的资料并进行可行性研究,提交公司投资部进行初审; (二)经初审通过的投资项目,形成正式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书面资料,向XX、总经理办公会议提交正式议案; (三)根据决策权限由XX总经理办公会、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八条发生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1、投资项目已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 2、投资项目已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3、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的; 4、XX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XX公司特制定了对外投资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对外投资的定义、投资期限的分类以及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其中包括符合国家和企业发展战略规划、遵守法律法规、聚焦主业、合理配置资源、预测风险等原则。对于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公司也制定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另外,公司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进行对外投资的转让。该制度的制定将有助于公司合理规划和管理对外投资,提高投资回报和控制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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