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要具备哪些知情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我国公司的股东的知情权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公司会计账簿等。且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一、已转让股份的股东能否查阅转让前公司的财务 已转让股份股东不能查阅转让前公司财务报表,根据公司法,公司的股东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但是已转让股份股东不再是该公司的股东,所以没有权利查阅该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公司发生财务纠纷的应按什么规定处理 公司发生财务纠纷的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处理。纠纷不能协商的,可以由股东表决。股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提出书面质疑,让财务负责人合理解释有疑问的地方; 2、可以向股东大会申请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账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查阅,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咨询的,股东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提供咨询。 三、小股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什么途径 小股东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入如下: 1、召集股东大会,主持股东大会; 2、股东提案制度,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3、累积投票制度,目的是防止大股东利用表决权操纵董事和监事的选举,纠正一股一票表决制度的弊端; 4、加强股东知情权,股东可以查阅并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5、公司股东退出机制; 6、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7、公司解散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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