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企业经营期限到期的,应当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经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继续经营的,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变更登记; 2、决议解散的,应当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2、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