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补偿吗 |
释义 | 一、合同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补偿吗 合同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可以要求补偿。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合同三年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二、单位提出劳动合同续签流程的程序: 1、发出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征求劳动者的意见;2、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3、签订续订劳动合同的协议书;4、鉴证或者备案。法律角度分析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职工续签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当然,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不同意除外。劳动合同到期后,只要单位不再续签,就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1.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合同期内,公司违法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经济赔偿金,即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具体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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