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地上权的效力如下:地上权人在建筑物竣工前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建筑物竣工前,地上权人的主要权利是建筑物;建筑规划许可后,地上权人应当按照建筑规划许可所限的时间进行建筑,否则建筑权将因逾期而丧失。此外,地上权人还有义务依照法律法规缴纳地上权转让金或地租以及各种配套费和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的续期,依法办理。土地上房屋和其他房地产的所有权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