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地役权人能否出租供役地 |
释义 | 1、地役权人不可以将供役地进行出租。2、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利用供役地,这里的利用不包括处分,如果地役权人将供役地出租,这个出租行为就是对供役地进行处分,就超出合同约定了,这个是不允许的,地役权人只能按照合同约定来利用供役地,不可以对该地进行处分。 地役权人能否出租供役地 地役权人不可以将供役地进行出租。《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六条规定:”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利用供役地,这里的利用不包括处分,如果地役权人将供役地出租,这个出租行为就是对供役地进行处分,就超出合同约定了,这个是不允许的,地役权人只能按照合同约定来利用供役地,不可以对该地进行处分。 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区别 供役地是指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需役地人的利益提供便利的土地。需役地四川由于地役权的产生是基于占有、使用、收益自己土地的目的而使用他人的土地,故必然存在两块土地,因使用他人土地而获得便利的土地,称为需役地。 民法典规定出租是否属于地役权 出租属于地役权。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民法典规定地役权能否单独转让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中承租人能否设立地役权 不能。地役权是不动产用益物权之一,而用益物权是由不动产所有人设立的,承租人不是不动产所有人,所以不能设立地役权。根据法律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该内容由 顾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