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2020年市本级(不含双阳区)个体参保年缴标准分别是10312.80元、8251.20元和6187.20元,双阳区分别为7164.00元、5731.20元、4298.40元。 注:1、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2、缴存基数下限为即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加上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差的四分之三的60% 法律依据: 《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吉政办发 [2019] 26号) 2、调整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口径 从2019年5月1日起,参保单位以上上年度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10%的60%、300%核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3、调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从2019年5月1日起,统一调整全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即在上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10%的60%、 80%、 100%、 110%、 120% (从120%档次起每增加20%作为一个缴费档次)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