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装修工人作业中发生意外,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
释义 | 装修工人摔伤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风险提示:在人身损害赔偿费用的计算上,我国制定的总原则是:具体损失采取“差额赔偿”,抽象损失采取“定型化赔偿”。“具体损失”就是: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或实际减少的收入等可以交换价值计算的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而“抽象损失”则是:因劳动能力丧失或受害人死亡等因素只能抽象评价的未来收入损失。如: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死亡补偿费采取定型化赔偿,设定固有的标准和期限。 工人意外死亡,法人该承担什么责任? 分情况判断法人应当承担的责任:1、如果是因工死亡,并且单位也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死者家属应当首先申请工伤鉴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就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本人或近亲属就可以在1年之内亲自去申请。如果经申请被认定为工亡,则由社保赔偿如下:(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2、如果是因工死亡,但是,单位没有为其购买工伤保险,那么,由单位按照上述标准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3、如果不被认定为因工死亡,那么,由社保补偿三项费用,即,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果没有买社保,则上述三项费用由单位承担。 公司股东发生变更,公司的债务由谁来承担? 公司股东发生变更,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承担。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一般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是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股东或者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里公司财产跟个人财产混同的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负责了。风险提示:欠款产生前的预防作为债权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重视审查债务方的主体资格。2、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3、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4、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5、审查债务方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6、审查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7、审查有关条据是否规范,比如若债务方出具的是应收票据(债务方能出具应收票据的,则要尽量采用该方式,因为应收票据的风险远远小于欠条之类的条据),则要严格审查所开票据是否规范。8、能采取担保措施的,要尽可能要求债务方提供担保,因为经担保后的债权优于其他债权优先受偿,这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方法,当然在设立担保时要注意担保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原债权债务由谁来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变更之前的原债权债务仍由公司承担。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一般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是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股东或者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里公司财产跟个人财产混同的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负责了。风险提示:公司债务的注意事项:1、公司遇债务问题如果不合理解决,将有可能会对公司信誉造成损失。2、遇到公司债务问题,建议积极与对方进行协商沟通。3、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解决。向法院起诉是最后也是最强制有效的措施。4、还需要注意民事诉讼中权利人主张权利能够得到保护的有效期限为3年,一定要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 装修延期,装修公司怎么赔偿? 房屋装修延期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一般按照违约造成的损失计算。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风险提示:装修公司需预防装修延期:与业主签合同时把时间和赔偿的标准说清楚。验收交付的时间必须以双方约定的时间为准。必须签订有关于违约情况如何处理的约定。将延期的类型、理由、责任承担者、责任分配搞清楚,要解决问题,就要先分析原因,就是要先分析哪些是造成延期的必要原因哪些是不必要的原因。 吊车操作失误,导致工人死亡,公司该承担什么责任? 视具体情况分析:1、吊车与死亡工人属于公司,工人因工作原因导致死亡,属于工亡,公司未购买工伤保险的,应当承担工亡的赔偿责任;公司已购买工伤保险的,应当进行工伤申报,单位不承担责任。工亡赔偿责任包括:(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2、吊车和死亡工人属于承包公司,公司与员工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公司承担死亡赔偿责任。承担后可以向操作失误者追偿。如果工亡员工与操作失误者为同一人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风险提示:公司不管以什么方式用工,在发生工程事故时,都需承担响应的责任,为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公司应当健全安全规范和保障机制,首先在操作时要求规范,其次为员工投递工伤保险或者人身保险,在社保不能覆盖的范围以商业险补充,确保风险防控全风位进行。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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