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南宁市公证机构合并核准要办多久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二、南宁市公证机构合并核准受理条件 合并的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三、南宁市公证机构合并核准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1号公布) 第十六条第一款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作出批准设立或者不予批准设立的决定。对准予设立的,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对不准予设立的,应当在决定中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