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要达到什么条件才能买房 |
释义 | 国家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各地的各地的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各有不同,以成度市为例,申请人须达到如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明的职工。 (二)申请时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四)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五)借款申请人同意以所购房产及其权益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六)借款申请人与售房人不存在有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利害关系。 (七)成都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成都住房公积金现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五条贷款用途仅限于借款人支付拟购现房的房款。 《成都住房公积金现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六条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明的职工。 (二)申请时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四)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五)借款申请人同意以所购房产及其权益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六)借款申请人与售房人不存在有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利害关系。 (七)成都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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