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技术合同不要式合同? |
释义 | 按相关法律规定,法律规定的要式合同是: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由此可见,在我国技术合同属于要式合同。 一、管辖条款约定不明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答复如下: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二)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三)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四)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五)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供电、水、气、热力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六)证券回购合同,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哪类合同不能实行留置权 留置权的前提是占有动产,买卖合同的前提也是卖方占有交易物,这就造成双方不存在担保物,无所谓担保,留置权也就不存在了。根据司法实践,留置权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但不包括买卖合同。 留置权属于法定抵押权。并不需要双方约定,但是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排除适用留置权。 因此,除了法律规定可以适用的合同,其他合同都不能实行留置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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