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行政拘留期间都可以做什么
释义
    在行政拘留期间,拘留所会对被拘留人进行教育,包括集体教育、分类教育、个别教育、心理矫治、亲友规劝、社会帮教、现身说法等形式。
    拘留所应当在被拘留人入所24小时以内进行第一次谈话教育,在解除拘留前进行一次谈话教育。对被拘留人的集体教育每周不少于10个课时。
    另外,拘留所还应当每日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化、体育活动。开展所内文化建设活动,营造有益于被拘留人身心健康,促进被拘留人知错、认错、改错的文化环境和氛围。
    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由拘留所登记、收发。发现信件内有可能夹带违禁品的,拘留所民警可以责令被拘留人当面打开信件予以安全检查。
    被拘留人需要打电话的,应当向民警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使用拘留所内固定电话进行通话,通话费用原则上自理。被拘留人打电话应当遵守拘留所的管理规定,一般不超过3次,每次不超过10分钟。
    拘留所在确保安全和被拘留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组织被拘留人在所内开展适当的劳动教育或者职业技能培训。
    最后注意:在拘留所内是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
    行政拘留期间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行政拘留期间不可以取保候审。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属行政案件范畴。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所以不能运用到行政案件中使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不予行政拘留的情形都包括什么
    不予行政拘留情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主要包括: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行政拘留期间报案人撤案,多久可以放人
    行政拘留期间报案人不得撤案。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非有权机关撤销,拘留不得中止执行。也就是说如果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即便受害人表示谅解、不追究责任,处罚决定也不能撤销。
    行政拘留期间是否取保候审
    行政拘留期间不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属行政案件范畴。所以,行政拘留期间不可以取保候审。
    住院期间如何执行行政拘留
    如果公安机关已经做出行政拘留决定,而违法行为人得病住院,可以暂缓执行,等恢复执行条件后,再恢复执行。期间,办案单位可以责成被执行拘留人提供人保,或者每日收取200元的人民币做为保证金。如果是财保的,在执行完拘留后,应全额退还被执行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的规定,行政拘留暂缓执行,是指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该内容由 王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4 1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