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拘留是在哪里进行的 |
释义 | 治安行政拘留的地点是拘留所,由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移送执行。治安拘留处罚的执行程序:1、公安机关作出治安拘留处罚决定并告知被拘留人后,被拘留人不申请复议的,应限其24小时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并将《执行拘留通知书》交付被拘留人。2、被裁决拘留人或其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要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 一、治安拘留不去可不可以?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拘留决定后,当事人是需要执行的,但当事人可以申请暂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交纳人。 二、行政拘留可以不交保证金吗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拘留不允许只交钱而不在拘留所执行拘留处罚。违法行为人被公安机关决定行政拘留后,对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需要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无社会危险性的,可以要求被拘留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后,暂不执行行政拘留,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结果后。再确定是否予以收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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