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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企业之间留置权?
释义
    法律分析:企业之间留置权的行使条件是,企业一方不履行到期债务;而另一方已经合法占有该企业的动产的;并且该留置物不属于法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不得留置的动产。
    一、留置权的意思是什么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在与该财产有关的债权未清偿之前,债权人可以扣留该财产。债务人超过法定期限后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以留置财产折价受偿,或者以其拍卖、出售的价格受偿。
    积极要件:
    1、债权人必须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债权已到期;
    3、债权的发生与动产有关。
    二、留置权的成立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留置权的成立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1、双方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人依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3、债权和债权人占有财产之间存在牵连关系;
    4、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财产的权利,在债权清偿前留置财产,并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出售留置财产,优先从价格中赔偿。
    三、留置权怎么取得
    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是留置权的取得所应具有的事实。这主要有以下几项:
    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3、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第四百五十条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第四百五十一条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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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3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