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为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和《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等的规定, 按照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 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法律依据: 《河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第五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一)基层工会要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 会员交纳的会费应存入工会银行账户,全部留存基层工会开支使用。(二)基层工会要加强与本单位行政部门的沟通,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以及全国总工会、河北省总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行财政划拨或委托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 要确保足额落实留成经费。(三)基层工会要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 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账户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