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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院编内人员在试用期辞职需要赔偿违约金吗?当时是人才引进的,除了试用期工资外
释义
    试用期期间提前三天通知解除劳动关系不需付违约金,但若未履行辞职手续且造成用人单位损失,可要求平赔偿。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并约定服务期,违约需支付不超过培训费用的违约金,且不得超过未履行部分的费用。
    法律分析
    试用期期间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不需要付违约金的。一、如果你在试用期期间,没有履行正常的辞职手续,并且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进行一定的平赔偿的。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拓展延伸
    医院编内人员试用期辞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解析人才引进政策与试用期工资之外的相关规定
    根据医院编内人员试用期辞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的问题,需综合考虑人才引进政策和试用期工资之外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劳动法,试用期辞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主要取决于医院的规定和双方签订的合同。一般情况下,试用期属于雇佣关系的调整期,辞职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但是,如果人才引进政策中明确规定了试用期内的特殊条款,如免除违约金,那么在此情况下,辞职可能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此外,还需关注试用期工资之外的相关规定,如福利待遇、培训费用等,是否需要进行补偿或赔偿。因此,具体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还需参考医院的政策和合同约定。
    结语
    根据劳动法和人才引进政策,试用期辞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需综合考虑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未履行正常辞职手续且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平赔偿。另外,如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并约定服务期,违约金不得超过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未履行部分的费用。具体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还需参考医院的政策和合同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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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18:2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