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买受人应当承担标的物毁损风险? |
释义 | 符合以下情况的,买受人应当承担标的物的毁损风险:标的物已经交付给买受人的;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或者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的等。 一、网购买家是否有权先验货后签单 网购买家有权先验货后签单。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据此可知,买受人收到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时,有权对其等级、质量等情况进行查验、测试或者鉴定,承运人拒绝检验商品请求的行为不合法。 二、签订销售合同有什么原则 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表示,签订销售合同时应当遵守的原则有:1、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2、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3、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 三、买卖合同中所有权如何转移? 买卖合同中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是: 1、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及其他单证和资料; 2、向买受人直接交付标的物; 3、通过占有改定或指示交付等方式转移所有权。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六百条规定,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六百零六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