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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应对工伤认定失败的方法
释义
    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时,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若对工伤鉴定结论仍不满意,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工伤首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根据规定,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或职工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法律分析
    如果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意,并且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您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工伤首次鉴定是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根据规定,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或职工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一、做工伤鉴定不服怎么办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如何鉴定工伤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4、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5、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结语
    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意,并且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工伤首次鉴定是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根据规定,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或职工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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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2:4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