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驳回起诉裁定书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简述原告起诉的理由和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写明驳回起诉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起诉。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三十九条 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立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审理该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