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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的精装房竟被拆成“毛坯”
释义
     张某陈述说自己最近买了一套精装修的房子,当时看房子装修还不错,就签了合同付了钱,支付的房款包含装修、家具家电在内。也交了房子,因为是密码锁,自己也没有改密码,拿到房子后一直没有进去住。一天突然接到物业电话,告知有人在自己房子里面拆东西。原来这个房子是租客装修的,当初租客和原房主约定退租时恢复原状,好家伙,租客没有通知原房主,也没通知租客,直接将卫生间、厨房里的设备全部拆除,甚至连木地板都给拆掉了,等张某赶到的时候,按照张某的说辞,和毛坯差不多。张某陈述自己第一时间报了警,警察分别联系了原房主,原房主说房子交付了,和自己无关,租客说自己是在履行恢复原则的责任,无奈公安建议张某诉讼处理。 根据张某陈述的事实,这个租客最终大概率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原房主也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租客的行为与绿色原则、物尽其用原则相悖,恢复原则的约定不是其承担责任的挡箭牌。 #开始谋划我的2024#《民法典》贯彻绿色原则、判定添附物是否要拆除,也遵循物尽其用、绿色原则,即便是原房主和租客约定要恢复原则,这种恢复原状一定是建立在尊重物尽其用、避免浪费的前提下。对于租客在承租屋上添附的装修装饰物,在退租时的处理,一般应依据双方约定执行。但这种约定也不得违背法律规定。约定不清或未约定的,也应根据法律规定或法律原则执行。 对于可移动、可拆除、且拆除不会损害其价值的,可以根据双方约定决定其归属,如拆除会减损房屋价值,造成浪费,法律不支持拆除,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如租客对不可拆除的设施投入较大或不拆除会让原房主收益校较大,可在合同中约定由房主对租客进行一定补偿或折抵部分房租。这个案例中,租客陈述其拆除的原因是按约定恢复原则,这当然不是其承担责任的挡箭牌。从一般认知的角度,租客明知该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方,在搬离房屋的一周后,私自进入屋内实施拆除的行为本身就不符合常理。 二、 原房主如存在隐瞒其与租客有关屋内家具、家电、设施设备归属等重要约定,仍将屋内家具家电、设施设备等作价出售给张某的情形,则违背了诚信原则,应与租客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诚信原则贯穿合同始终,也是民法中的帝王条款。如张某与原房主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总房款中包含房屋及全部装修装饰、家具家电,那么原房主首先需要保证自己对屋内的设施设备及家具家电有完全所有权,如存在与其他第三方的有关纠纷,应如实告知买家,不如实告知还作价一并出售给买家本身就严重违背诚信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原房主称房屋已经交付,交付后的事情和自己无关的说辞也无法成为其免责的理由。 最后不得不说,这一场可能涉及三方的纠纷完全可避免,比如原房主在卖房之前处理好和租客的租赁合同,或张某在拿到房子第一时间更换密码锁、或租客在进门拆除之前打个电话咨询下律师等等。有时候一个人一个小行为就可以避免一场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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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7: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