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在工作中可能遭受的工伤类型及相应处理方式 |
释义 | 劳动者工伤情形及维权方法 劳动者工伤情形包括从事工作、职业病、意外伤害等。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劳动者可通过解除劳动合同、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申请调解和仲裁等方式维权。 法律分析 一、劳动者工伤情形有哪些 1、劳动者工伤情形有:从事本单位日常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工作的;工作环境造成职业病的;工作时间和区域内造成意外伤害的或突发疾病造成死亡的;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伤害的;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的。 2、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纠纷发生时劳动者怎么维权 劳动纠纷发生时劳动者的维权: 首先,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完全可以单方面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其次,可以向单位所在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出面维权。 最后,劳动者也可以向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则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则可以向法院起诉, 结语 维护劳动者权益,争取合法权益的维权途径多种多样。劳动者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如果调解不成,还可以通过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继续维权。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应当明确自己的权益诉求,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并遵守法律程序,以期获得公正的结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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