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告申请缺席审判,被告不到,诉讼程序如何进行?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第一次离婚开庭时被告缺席的处理方式和交通事故人伤对方直接起诉不应诉的后果。被告有合理理由没有到场时,法院可以推迟审理;两次传票传唤后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可以拘留;被告在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放弃了质证和辩驳的权利时,法官可能会在最终审判中支持原告的请求。而对于开庭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被告是必须到庭的被告可拘传,而非必须到庭的被告可作缺席判决处理。 法律分析 第一次离婚开庭时,被告缺席的处理方式: 1. 如果被告有合理的理由没有到场,法院可以推迟审理。因为离婚案的当事人通常都必须出庭参加诉讼,被告缺席的话,法院通常会向被告发送传票。 2、如果两次传票传唤后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可以拘留; 3、如果被告在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4、如果被告被视为放弃了质证和辩驳的权利,法官可能会在最终审判中支持原告的请求。 一、交通事故人伤对方直接起诉不应诉的后果是什么 一般被告经传票送达不出庭的,法官可以缺席审判,必须出庭而不出庭的,法院可以拘传。开庭过程中,法官会全面审查案情,双方当事人可以充分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放弃答辩权利,不利于法官查清事实,会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建议提前准备答辩,按期参加庭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所说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见《民诉意见》112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二、开庭被告人不出庭有什么后果? 开庭被告人不出庭的后果是根据不同的情况作不同处理: 1.被告是必须到庭的,例离婚案件的被告,其不出庭,可拘传到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0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 2.并非必须到庭的被告,可作缺席判决处理,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结语 被告不出庭的处理方式包括推迟审理、拘传和缺席判决。被告有合理理由没有到场时,法院可以推迟审理;两次传票传唤后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被告可以被拘留;被告在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被告,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被告必须到庭时,可以拘传,但必须出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开庭时,被告不出庭可能会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被告应当出庭应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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