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宅基地的规定有: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不属于个人财产。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一、山体滑坡因山体滑坡房屋可以申请拆迁吗 可以。 山体滑坡房屋搬迁需填写要申请。 因为地质灾害造成的房屋拆迁,直接到乡建办去办理填写村镇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申请书。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二、房屋没有确权怎么处理 虽然没有确认宅基地的权属,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仍然是原使用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转让可以给原使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村集体可以收回并重新分配闲置的宅基地;如果没有确权,就不允许重建、修缮房屋,房屋消亡后,村集体将收回房屋。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三、农村的房子到底能不能买卖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以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从上述规定来看,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售房主体却有所限制。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所以,农村的房屋买卖必须慎重,对于并非同一个村集体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诉诸法院,法院将可能认定其为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