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已判拘留,不能和解。下达行政拘留证后,即便受害人表示谅解、不追究责任,处罚决定也不能撤销,放人。除非被处罚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