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该行为涉嫌构成商业秘密罪。 立案 标准是: 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 违法所得 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 盗窃 、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法律客观: 1、数额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一条规定,一般情况下,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因此,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在数额上面一般是1000元——3000元以上。 2、情节标准 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也可以直接认定构成盗窃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