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法定解除权的五种情形,具体如下: 1、由于不可抗力,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会导致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无法按时履行; 2、预期违约,履行期届满前,债务人明示或默示违约,称为预期违约,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以通知或声明的方式表示到期不履行合同; 3、当事人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时间内未履行,延迟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 4、当事人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达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