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解除合同要承担的责任包括: 1、停止履行尚未履行的债务; 2、对已经履行的债务视情况和合同性质恢复原状或者进行补救; 3、过错方要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或者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