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法律规定中不动产转移登记要件
释义
    一、法律规定中不动产转移登记要件有哪些
    1、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二、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需要携带那些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共同申请,开发企业应主动配合购房人在申请书上加盖公章);
    2、申请人或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证书(开发企业提供的不动产首次登记证书);
    4、房屋买卖合同(含宗地图、分层分户图/房屋平面图);
    5、完税证明(可申请登记时现场缴纳);
    6、不动产发票(税务部门所需)。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3 17: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