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如何区分认定? |
释义 | 一、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如何区分认定 1、时间界定 虚假诉讼罪,是在“民事诉讼中”的行为。诈骗罪,是在“民事诉讼以外”的行为 2、主观界定 虚假诉讼罪,是为了获得非法利益;诈骗罪,具有直接获取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3、客体界定 虚假诉讼罪,是侵犯司法秩序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诈骗罪,是侵犯他人公私财物所有权。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一)提出民事起诉的; (二)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申请支付令,申请公示催告的; (三)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 (四)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债权的; (五)案外人申请民事再审的; (六)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七)案外人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债权人在民事执行过程中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 (八)以其他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的。 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是属于两种完全不同的罪名,前者是以捏造事实而提起民事诉讼所产生的罪行,对于后者是为了要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这两者不管是在时间上,主观上,还有客观与表现上都是完全不一样的,不同的罪名所存在的处罚就会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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