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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诉讼中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
释义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包括: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在六个月内又起诉且没有新情况和理由。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法院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是:除出现法定事由外,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向法院提出的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在没有新情况和心理由的情况下,六个月内又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哪些情况下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法院不予受理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拓展延伸
    法院拒绝受理离婚诉讼的常见情形
    法院拒绝受理离婚诉讼的常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如果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定条件,例如双方未满足法定离婚条件或未履行强制性的调解程序,法院可能会拒绝受理。其次,如果原告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离婚请求,或者未能按照法院要求提交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法院也可能不予受理。此外,如果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并且法院认为该协议合法有效,法院可能会拒绝受理离婚诉讼。最后,如果离婚诉讼已经超过法定时效期限或者存在其他法律障碍,法院也有可能拒绝受理。总之,法院拒绝受理离婚诉讼的情形是多种多样的,具体应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进行判断。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的离婚请求不予受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此外,法院还可能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判断是否受理,如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定条件、缺乏证据支持、未履行调解程序、达成和解协议等。因此,法院拒绝受理离婚诉讼的情形多种多样,具体应根据具体案件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四十条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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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9:5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