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未尽赡养义务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分割遗产的,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等。,没有赡养老人能领老人的抚恤金的。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对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由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享有。,遗产继承的顺序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