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重整后原法人的职责 |
释义 |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包括全面接管破产企业、保管和清理破产财产、代表破产人进行必要的民事及其他活动、对破产财产进行估价、处理、变价和分配,以及办理破产人的注销登记。作为管理、处分破产财产的法定机关,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独立完成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事务,但需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法律分析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有: 1、全面接管破产企业。 2、保管和清理破产财产。 3、代表破产人进行必要的民事及其它活动。 4、对破产财产进行估价、处理、变价和分配。 5、办理破产人的注销登记。破产管理人作为管理、处分破产财产的法定机关,其职责是指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破产管理人独立完成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事务,但必须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拓展延伸 破产重整后原法人的职责:法律责任与权益保障 破产重整后,原法人的职责涉及法律责任与权益保障。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原法人需要履行其法律义务,包括配合破产管理人进行资产清算和债务偿还等程序。同时,原法人也需承担可能的违约责任和法律风险。然而,法律也保障原法人的权益,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例如,原法人在破产重整中有权参与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维护自身利益。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原法人的权益保护机制,如优先受偿权和重新组建企业的权利。综上所述,破产重整后原法人的职责是在法律框架下履行法定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益保障。 结语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包括全面接管、保管清理破产财产,代表破产人进行必要活动,对破产财产进行估价处理分配,并办理破产人的注销登记。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独立完成相关事务,但需对法院负责并受债权人会议监督。破产重整后,原法人需履行法律义务,配合破产管理人进行资产清算和债务偿还,承担违约责任和法律风险。同时,法律保障原法人的权益,如参与债权人会议,维护自身利益,享有优先受偿权和重新组建企业的权利。综上所述,破产重整后原法人在法律框架下履行义务并享有权益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受理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八十九条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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