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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释义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办事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 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本 级,有关人民团体及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以下简称中 央行政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适用本标准。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 于中央行政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 类设备、家具。 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 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本标准是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 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 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 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 - 2 - 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 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 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 理配置。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 批手续。
    拓展资料: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 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未达到最低 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 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法律依据】:《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央行政单位资产配置,健全中央预算 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中央行政单位运行,根据 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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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