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免责条款要包括什么 |
释义 |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3、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 一、格式合同是否可以修改 格式条款是可以修改。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二、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哪些要求 确认免责条款有效的,应当具备下列法律要求: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2、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4、双方权益和风险必须合理分配; 5、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必须说明,提供者必须履行说明义务。 合同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2、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3、免除一方因一般过失给另一方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的条款,可视为有效; 4、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条款无效。 三、格式条款中,无效条款包括哪些情形 格式条款中无效条款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 5、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6、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06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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