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免责条款的特征是什么? |
释义 | 第一、免责条款是一种合同条款,它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免责条款是事先约定的。 第三、免责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责任。 一、什么是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又称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就其本意讲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责任而设立的条款。因此说,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约,以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责任为目的,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如何处理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三、引发永久抗辩权的原因? 永久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远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的效力。引发永久抗辩权的原因有:1、不可抗力。是指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的责任;2、已经过诉讼时效,消灭时效;3、发生了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是指受害人和责任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免除责任人的责任。协议免责有事先免责和事后免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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