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判断一个人是否犯有徇私枉法罪 |
释义 | 徇私枉法罪是一类侵犯国家司法机关正常活动的犯罪,其客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中的徇私、徇情行为。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具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该罪。 法律分析 一、犯罪客体: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犯罪客观方面:徇私枉法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四、犯罪主观方面:徇私枉法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该罪。 结语 以上是对徇私枉法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及主观方面的详细解释。可以看出,徇私枉法罪是一种严重侵犯国家司法机关正常活动的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其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且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该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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