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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项资金法院能否执行
释义
    专项资金法院能否执行需要看这个专项资金用于什么。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判定企业的存款性质应以存款用途及账户的种类作为标准。因此,更新改造等专项资金,应根据存款的特定用途。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
    业主未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能否交付房屋
    业主未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能交付房屋。房屋买受人交存首期专项资金的行为属于民事义务行为,房屋买受人如违反该义务,依法应由其所在的业主大会或相关民事主体依法追责,该类纠纷应由民事主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为宜。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但其并没有规定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有权对不交存首期专项资金的房屋买受人不予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住房法院能否执行
    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住房法院也可以执行,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
    法律依据: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十三条 设立专用账户,并严格实行专项管理和支付。否则,应认定为一般往来资金,并可予以冻结和扣划。
    
     该内容由 周琦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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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5:26:38